提案團體、組織及個人(以下合稱「提案者」)之資格限制、提案規範及審查,詳細各領域活動辦法請點選「檔案下載」。
提案者須通過主辦單位初審後,始具有被票選之資格。經票選提案後各領域之,最終入選名額,分別說明如下:
社會福利領域
社會福利領域之公益基(獎)金主要由「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」、「王月蘭慈善基金會」、「龍山寺」共同提供,組別及名額如下:
|
組別 |
公益基(獎)金(新臺幣) |
名額 |
|
60萬元組 |
60萬元 |
12名 |
|
30萬元組 |
30萬元 |
20名 |
|
15萬元組 |
15萬元 |
40名 |
|
評審特別獎 |
獲獎名額及獲獎公益基(獎)金不等 |
獲獎名額及獲獎公益基(獎)金不等,評選結果得為從缺。 |
|
復能自立獎 |
獲獎名額及獲獎公益基(獎)金不等 |
獲獎名額及獲獎公益基(獎)金不等,由老人福祉協會提供獎項並進行評選分配,評選結果得為從缺。 |
◼評審特別獎:由「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」或「王月蘭慈善基金會」、「台北市艋舺龍山寺」評選決定,主辦單位將保有名額、公益基(獎)金等最終決定及審核權。
◼ 復能自立獎:由「老人福祉協會」提供獎項資源,並自「社會福利」領域提案者中評選,亦即社會福利領域之提案內容包含:可永續發展的「生活功能訓練」及「輔具服務」等相關提案,使老人在生病或受傷後接受「復能」訓練,儘速恢復主動參與生活的能力,避免長期照顧,得為此獎項之評選對象。主辦單位及評選單位老人福祉協會保有最終入選名額、公益資源等最終決定及審核權,本獎項之評選結果可能從缺。
◼ 社會福利領域之提案者,須同意主辦單位將其提案及相關資料同時送交「老人福祉協會」進行復能自立獎之評選。
◼ 動能激勵加碼金(由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單獨捐贈):第17 屆社會福利領域入選之正取團體,若最終得票數達到特定門檻,將額外獲贈「動能激勵加碼金」。此加碼金為獨立之實質獎勵,發放標準如下:
| 申請組別 | 票數門檻(需為正取) | 加碼金額(新台幣) |
預計最高可獲贈總額(含本獎) |
|
60 萬元組 (加碼上限20萬) |
> 10,000 票 | + 5 萬元 | 65 萬元 |
| > 20,000 票 | + 10 萬元 | 70 萬元 | |
| > 30,000 票 | + 15 萬元 | 75 萬元 | |
| > 40,000 票 | + 20 萬元 | 80 萬元 | |
|
30 萬元組 (加碼上限20萬) |
> 8,000 票 | + 5 萬元 | 35 萬元 |
| > 10,000 票 | + 10 萬元 | 40 萬元 | |
| > 15,000 票 | + 15 萬元 | 45 萬元 | |
| > 20,000 票 | + 20 萬元 | 50 萬元 | |
|
15 萬元組 (加碼上限10萬) |
> 5,000 票 | + 3 萬元 | 18 萬元 |
| > 8,000 票 | + 7 萬元 | 22 萬元 | |
| > 10,000 票 | + 10 萬元 | 25 萬元 |
◼動能激勵加碼金全額由「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」單獨捐贈,不影響原策略夥伴(如王月蘭慈善基金會、台北市艋舺龍山寺及中華民國老人福祉協會等)之基礎公益基金捐贈額度與執行規範。
◼ 其餘請詳閱社會福利領域提案辦法、社會福利領域提案辦法-復能自立獎。
數位學習領域
數位學習領域之公益基(獎)金由「中華電信基金會」提供,組別及名額如下:
|
組別 |
公益基(獎)金(新臺幣) |
名額 |
|
數位學習獎 |
15萬元 |
3名 |
社會企業領域
社會企業項目之公益基(獎)金由「台灣尤努斯基金會」提供,組別及名額如下:
|
組別 |
公益基(獎)金(新臺幣) |
名額 |
|
尤努斯社企獎 |
15 萬元 |
2 名 |
|
評審特別獎 |
獲獎名額及獲獎公益基(獎)金不等 |
獲獎名額及獲獎公益基(獎)金不等,評選結果得為從缺。 |
公益傳播領域
公益傳播領域之公益基(獎)金由「亞洲影響力中心」提供,組別及名額如下:
|
組別 |
公益基(獎)金(新臺幣) |
名額 |
|
影響力短片獎 |
2萬元 |
5名 |
*其餘請詳閱各領域提案辦法
提案者應依本活動辦法及各領域提案辦法之規定進行提案。且同一屆活動中,每位提案者限提一案,須於各領域提案辦法所訂報名提案期間內「網路報名」及「郵寄或E-mail 書面報名文件(依各領域提案辦法規定之方式)」,方為完成報名。
為使更多團體有獲得公益基(獎)金/公益資源的機會,「您的一票,決定愛的力量」提案報名限制如下:
各團體/個人不限參加領域,但最多以累計獲得本活動5次(含)公益基(獎)金或資源為上限(自2010年第一屆活動起算,且獲得之公益基(獎)金或資源次數係合併累積計算)。
範例說明:
- OO社福團體分別於2010年第1屆、2012年第3屆、2014年第5屆、2016年第7屆及2022年第13屆皆入選「您的一票,決定愛的力量」活動,並且獲得公益基(獎)金或資源,則自2023年第14屆起,OO社福團體即不具參加「您的一票,決定愛的力量」資格,爾後亦同。
- 曾經參加「數位學習領域」並獲選者,自獲獎當年度算起兩年(含)內(兩屆內)不得再參加「數位學習領域」項目,但不影響參與其他領域之權利。
應依本條以及各領域提案辦法如下
📥 活動辦法總則
📥 社會福利領域提案辦法
📥 數位學習領域提案辦法
📥 社會企業領域_社福社企提案辦法
📥 公益傳播領域提案辦法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