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動辦法

更多機會被看見,更多改變被實現
提案辦法及審查

提案團體、組織及個人(以下合稱「提案者」)之資格限制、提案規範及審查,詳細各領域活動辦法請點選「檔案下載」。

提案者須通過主辦單位初審後,始具有被票選之資格。經票選提案後各領域之,最終入選名額,分別說明如下: 


社會福利領域

社會福利領域之公益基(獎)金主要由「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」、「王月蘭慈善基金會」、「龍山寺」共同提供,組別及名額如下:

組別

公益基(獎)金(新臺幣)

名額

60萬元組

60萬元

12名

30萬元組

30萬元

20名

15萬元組

15萬元

40名

評審特別獎

獲獎名額及獲獎公益基(獎)金不等

獲獎名額及獲獎公益基(獎)金不等,評選結果得為從缺。

復能自立獎

獲獎名額及獲獎公益基(獎)金不等

獲獎名額及獲獎公益基(獎)金不等,由老人福祉協會提供獎項並進行評選分配,評選結果得為從缺。

◼評審特別獎:由「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」或「王月蘭慈善基金會」、「台北市艋舺龍山寺」評選決定,主辦單位將保有名額、公益基(獎)金等最終決定及審核權。

◼ 復能自立獎:由「老人福祉協會」提供獎項資源,並自「社會福利」領域提案者中評選,亦即社會福利領域之提案內容包含:可永續發展的「生活功能訓練」及「輔具服務」等相關提案,使老人在生病或受傷後接受「復能」訓練,儘速恢復主動參與生活的能力,避免長期照顧,得為此獎項之評選對象。主辦單位及評選單位老人福祉協會保有最終入選名額、公益資源等最終決定及審核權,本獎項之評選結果可能從缺。

◼ 社會福利領域之提案者,須同意主辦單位將其提案及相關資料同時送交「老人福祉協會」進行復能自立獎之評選。

動能激勵加碼金(由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單獨捐贈):第17 屆社會福利領域入選之正取團體,若最終得票數達到特定門檻,將額外獲贈「動能激勵加碼金」。此加碼金為獨立之實質獎勵,發放標準如下:

申請組別 票數門檻(需為正取) 加碼金額(新台幣)

預計最高可獲贈總額(含本獎)

60 萬元組

(加碼上限20萬)

> 10,000 票 + 5 萬元 65 萬元
> 20,000 票 + 10 萬元 70 萬元
> 30,000 票 + 15 萬元 75 萬元
> 40,000 票 + 20 萬元 80 萬元

30 萬元組

(加碼上限20萬)

> 8,000 票  + 5 萬元 35 萬元
> 10,000 票 + 10 萬元 40 萬元
> 15,000 票 + 15 萬元 45 萬元
> 20,000 票 + 20 萬元 50 萬元

15 萬元組

(加碼上限10萬)

> 5,000 票 + 3 萬元 18 萬元
> 8,000 票 + 7 萬元 22 萬元
> 10,000 票 + 10 萬元 25 萬元

動能激勵加碼金全額由「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」單獨捐贈,不影響原策略夥伴(如王月蘭慈善基金會、台北市艋舺龍山寺及中華民國老人福祉協會等)之基礎公益基金捐贈額度與執行規範。

◼ 其餘請詳閱社會福利領域提案辦法、社會福利領域提案辦法-復能自立獎。

 

數位學習領域

數位學習領域之公益基(獎)金由「中華電信基金會」提供,組別及名額如下:

組別

公益基(獎)金(新臺幣)

名額

數位學習獎

15萬元

3名


社會企業領域

社會企業項目之公益基(獎)金由「台灣尤努斯基金會」提供,組別及名額如下:

組別

公益基(獎)金(新臺幣)

名額

尤努斯社企獎

15 萬元

2 名

評審特別獎

獲獎名額及獲獎公益基(獎)金不等

獲獎名額及獲獎公益基(獎)金不等,評選結果得為從缺。

 

公益傳播領域

公益傳播領域之公益基(獎)金由「亞洲影響力中心」提供,組別及名額如下:

組別

公益基(獎)金(新臺幣)

名額

影響力短片獎

2萬元

5名

*其餘請詳閱各領域提案辦法

 

提案者應依本活動辦法及各領域提案辦法之規定進行提案。且同一屆活動中,每位提案者限提一案,須於各領域提案辦法所訂報名提案期間內「網路報名」「郵寄或E-mail 書面報名文件(依各領域提案辦法規定之方式)」,方為完成報名。

 

為使更多團體有獲得公益基(獎)金/公益資源的機會,「您的一票,決定愛的力量」提案報名限制如下:
各團體/個人不限參加領域,但最多以累計獲得本活動5次(含)公益基(獎)金或資源為上限(自2010年第一屆活動起算,且獲得之公益基(獎)金或資源次數係合併累積計算)。

 

範例說明:

  • OO社福團體分別於2010年第1屆、2012年第3屆、2014年第5屆、2016年第7屆及2022年第13屆皆入選「您的一票,決定愛的力量」活動,並且獲得公益基(獎)金或資源,則自2023年第14屆起,OO社福團體即不具參加「您的一票,決定愛的力量」資格,爾後亦同。
  • 曾經參加「數位學習領域」並獲選者,自獲獎當年度算起兩年(含)內(兩屆內)不得再參加「數位學習領域」項目,但不影響參與其他領域之權利。

 

應依本條以及各領域提案辦法如下

📥 活動辦法總則
📥 社會福利領域提案辦法

📥 數位學習領域提案辦法
📥 社會企業領域_社福社企提案辦法
📥 公益傳播領域提案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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